提问

公安机关面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能否二次提请逮捕嫌疑人?

大律师网 2024-04-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他们不能直接二次提请逮捕嫌疑人,但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如果上级检察院维持原决定,公安机关则需接受并释放嫌疑人。

公安机关面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能否二次提请逮捕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在复核期间,对被不起诉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侦查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嫌疑人就业时是否需声明曾被调查?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意味着嫌疑人在该特定案件中的刑事责任已经被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理论上,嫌疑人就不再被视为“有罪”,因此在就业时通常无需声明自己曾被调查。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不需要声明。如果应聘的职位对个人的诚信和清白有特别高的要求,如公职人员、金融行业等,雇主可能会要求求职者披露所有过去的法律问题,包括被调查的经历。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为了诚实和透明,求职者可能需要主动披露。

此外,如果不起诉是因为“附条件不起诉”(即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遵守特定条件,否则将重新起诉),那么在该条件期间,嫌疑人可能需要向潜在雇主说明情况。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这里的"受过刑事处罚"一般指的是被法院判决有罪,而不包括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

公安机关在面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时,虽然不能直接二次提请逮捕,但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核,以寻求改变原决定。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让您头疼?大律师网是您的解决方案!我们汇聚了数万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各种法律疑难。无论是文字、电话还是视频咨询,我们都能满足您的需求。点击咨询,让我们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